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20-04-27 00:00:00 點擊量:9899
2020年3月24日,受國家東中西合作示范區徐圩新區管委會指派,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相關單位代表并邀請3位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對徐圩新區醫療應急救援中心一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廢水、廢氣、噪聲部分)實施自主驗收。驗收組根據《徐圩新區醫療應急救援中心一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等文件資料,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驗收項目的廢水、廢氣、噪聲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徐圩新區醫療應急救援中心一期項目位于徐圩新區,為醫院建設項目,項目用地為醫院建設用地,處于張圩互通立交北偏東位置,三面環路,西臨226省道。驗收項目總占地面積54434m2,總投資2.8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08萬元,約占總投資的1.1%。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新建連云港市徐圩新區綜合醫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2月編制完成,并于2014年4月11日取得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管委會連云港市徐圩新區綜合醫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連環審[2014]13號)。驗收項目于2014年5月開始建設,并于2019年8月竣工。2019年12月15日~12月16日委托江蘇方洋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徐圩新區醫療應急救援中心一期項目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監測并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3、投資情況
驗收項目實際總投資2.8億元,其中環保投資308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1%。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徐圩新區醫療應急救援中心一期項目涉及的廢水、廢氣、噪聲等環境保護設施,包括項目配套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達標情況及排污口規范化等。
二、實際工程量及工程變化情況
請驗收監測單位進一步核實工程變動內容。
該項目建設單位為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管委會,由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代建,江蘇方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代管。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驗收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驗收項目雨水進入項目雨水收集池收集回用(用作項目綠化用水),溢出收集池外的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統及雨水外排、生活污水預處理并接管排放等設施建設均符合環評批復要求。
2、廢氣
汽車尾氣由于停車位較分散,啟動時間較短,因此廢氣產生量小,且空氣流通較好、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項目運行后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是食堂油煙、燃料燃燒的廢氣。該項目食堂暫不啟用,人員餐飲由第三方飲食供應單位集中配送,餐飲廢棄物由供應單位立即清運至外單位處理。原設計廚房僅作為用餐場所使用,因此驗收項目無油煙和燃燒廢氣產生,故驗收項目不監測廢氣。對機動車尾氣的管控措施符合環評批復要求。
補充污水站新增廢氣收集處理設施介紹。
3、噪聲
驗收項目運行時噪聲主要是電梯、水泵及排煙系統風機等機械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以及汽車行駛的交通噪聲等。采用建筑隔聲、距離衰減、禁止鳴笛等措施進行降噪。
已采取的降噪措施符合環評批復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驗收項目污水處理設施出口廢水中糞大腸菌群、化學需氧量、懸浮物、BOD5、氰化物、總鉻、動植物油、總余氯日均排放濃度均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預處理標準,符合環評批復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醫院場界無組織廢氣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甲烷、氯氣排放濃度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3標準限值;有組織廢氣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限值。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醫院場界晝夜間噪聲均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22337-2008)的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內容,驗收項目廢氣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污水站出水各項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場界噪聲也能實現達標排放。因此本工程建設對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及建議
驗收組在現場查驗的基礎上,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竣工環保驗收調查(監測)報告表等材料分析表明,項目建設內容和環保設施建設符合環評文件和批復要求,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污染物可達標排放。
驗收組認為該項目符合驗收條件,同意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提出以下建議:
1、本項目后續運行期間,進一步完善項目環境管理體系和制度、完善項目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
2、本項目食堂后續運行期間若是建設灶頭提供餐飲服務,需對廢氣、廢水污染物進行監測及評價。
七、公示
(一)公示期: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
(二)舉報電話:0518-82256113
(三)公示地點: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官網(http://m.xioce.com/)、江蘇方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主入口處公示欄。
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